多年來我的工作主要是為成功人士提供婚戀心理咨詢、輔導和婚戀匹配,他們中有部分人比較困惑是否需要去做婚前財產公證,我可以理解他們的想法,畢竟經歷過婚姻的失敗已經讓他們在情感和金錢上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再次走入婚姻的時候不得不考慮情感成本和金錢成本的問題。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去公正的不說明他們彼此不信任,也許是一種認真對待婚姻的態度;沒公正的也不代表他們情比金堅,將來就一定不出問題。
人們對待情感的態度往往代表了他們對待生活的態度,如果因為對你缺乏信任而去做財產公正,這種人不嫁也罷。能不能對事、對人產生信任是一種能力,生活中確有一部分人缺乏這種能力,反而是習慣性不信任,心理上被強烈的不安全感所束縛,這種男人即使不跟你做財產公正也堅決不能嫁。表面上他沒跟你做財產公正,但他的內心從未信任過你,甚至隨時做著離婚的準備,顯然他是有備而來,女人不用妄想真的分手那一天你能拿到你想要的。
財產公正不是單方面保護婚姻中財富上處於優勢的一方,它同時更是保護弱勢的一方。好萊塢影星邁克爾·道格拉與澤塔·瓊斯在財務公正就有一些約定如:日後如果離婚,他將給付320萬美元乘以雙方結婚的年數的價格。如果澤塔·瓊斯捉到道格拉斯出軌,道格拉斯將多付340萬英鎊的罰款。雖然你婚前的財富不屬於我,但如果你犯錯,你的罰款將來自於你的婚前財產。
我們人常說一句話:醜話說在前頭。我們應該做個現實的理想主義者,如果因為做了公正使雙方之前的猜忌反而釋懷、使夫妻雙方可以彼此全身心委身於對方,委身於婚姻,公正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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