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我們節目組裡一個女編導,遭遇男友求婚,非常猶豫,總覺得自己只有二十六歲,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結婚好像早了點,再說兩個人事業才剛起步,也沒有房子,的老理兒不都說要先立業再成家嗎?
女孩子有點迷茫,讓我幫她出出主意,我聽了他倆的故事,堅定地認為她應該接受求婚。來聽聽我的理由:女孩和男友認識一年多,男友大她五歲,是個律師,工作穩定,條件相當。關鍵這時候正是熱戀期,彼此眼中看到的都是對方的優點,少有缺點,在這樣的激情期結婚我覺得是非常合適的。而一旦錯過了這個時間,有可能抱憾終身。
我身邊從來不缺這樣的例子:一位女友和她男友相戀八年。戀愛第一年,男孩特別想結婚,但女孩不想,覺得自己太小還不成熟;戀愛第三年,男孩的媽媽提出結婚,女孩覺得未來婆婆是想抱孫子,她事業正處於上升期,還不想這麼早要孩子,所以委婉地拒絕了,結婚的事也就拖了下來。就這樣一晃八年,兩人相伴走過了風風雨雨,似乎更像親人了。當女孩已經三十歲,到了特別想有個家的年齡,一天天地等著男孩再次求婚時,男孩倒似乎不著急了,從來不提這事了。女孩覺得自己提也有點不太好意思,就開始用各種方法提醒對方,男孩卻一直裝糊塗,不管女友怎麼說他就是不開口。就這樣又過了一年,女孩忍無可忍,干脆直接逼婚。
最後兩人的結局是各奔東西,男孩子說:八年了,熟悉得早已審美疲勞,實在不想結婚,難道一輩子就過這樣的生活?這樣的話是挺不負責任,但在批評男生的時候,愛情科代表也想和大家一起分析分析,如果當年兩個人結婚了,八年的時間可能也到了審美疲勞期,但也可能有孩子了,如此,有了孩子的牽絆、家人的約束,男人一般不會輕易拋棄家的。我那位女友現在還自個兒漂著呢,雖然過著單身貴族的自由生活,看上去也挺快樂的,但偶爾聊天時,她也說:如果當年一沖動結婚了,可能也就過到今天了,可能孩子都不小了……
所以說,那紙結婚證很重要,特別是對於女人。
有一次錄節目,現場的心理專家曾經說過:女孩子記住了,談戀愛一年左右是最適合結婚的,國外有過相關的研究,每個人的情感沖動期都不會超過三十六個月,也就是三年,三年之後,愛情則逐漸轉化為親情,一旦進入親情期,再結婚可能幸福感就會減少!
我把自己的感受和這些故事告訴了這個同事,女孩子說她會考慮。
兩個月之後,女編導給我送來了喜糖,她選擇了結婚。
每天早上看到她一臉幸福地來上班,我都在內心祝福她,結婚這事需要點沖動,特別是在男人想結婚的時候。你完成了他的願望,其實也是給了自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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