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患慢性腎炎的婦女不能生孩子,否則可能會有生命危險,這雖然有道理,不過也應視腎炎的類型、病情的輕重、腎功能情況而決定。
一般而言,慢性腎炎活動期、慢性腎炎伴有嚴重高血壓、慢性腎功能不全的婦女不宜生育,因為休養對治療慢性腎炎有重要意義。妊娠可使病情遷延不愈,甚至病情惡化,腎功能急劇減退。慢性腎炎活動期,即尿中除蛋白外,還有較多的紅細胞、白細胞、管型,檢驗可見血中補體C3降低,表示病情不穩定,免疫反應還很活躍,此時妊娠如火上澆油,促使病情惡化。
2、不宜生育的腎病
腎病活動期患者,慢性腎炎患者尿中有大量蛋白尿或除尿蛋白外,還有較多的尿紅細胞等,表示病情不穩定,此時妊娠如“火上澆油”,加重腎臟負擔,可使血漿白蛋白下降,導致嚴重水腫,血容量增加,使血壓升高,嚴重者可導致心力衰竭。
腎功能不全患者,腎功能不全患者體內毒素積聚,可能影響卵子品質,不建議懷孕;且患者妊娠後,會進一步加重腎臟負擔,可能導致腎功能衰竭,不僅危及自身生命,還容易導致胎兒畸形、流產、死胎。
血壓高於150/100毫米汞柱者,這種患者妊娠易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症,可引起高血壓性腦病、子癇、死胎,也可引起心力衰竭、急性腎功能衰竭,產後大出血的發生率也很高。
3、慢性腎病的遺傳
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炎)不是遺傳病,但要看是哪一種腎炎。它分為原發性腎炎、繼發性腎炎和遺傳性腎炎。前兩者不會直接遺傳,但是子女得腎病的幾率較正常人高。
真正的遺傳性腎炎稱為Alport綜合症,又稱為眼-耳-腎綜合症。這是一種以反復血尿、進行性腎功能衰竭、部分合並眼部改變和神經性耳聾為主要特征的遺傳性腎炎,這個疾病有不同的遺傳方式,最常見的一種遺傳方式與性別有關,即母親患病傳子也傳女,父親患病傳女不傳子。
懷孕易使腎功能進行性減退,如果懷孕前或懷孕早期已存在腎功能減退,後期多數會發生尿毒症,正常妊娠和分娩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慢性腎炎活動期、慢性腎炎伴有嚴重高血壓、慢性腎功能不全的婦女不宜生育。
但並非所有患慢性腎炎的女性都不能懷孕。經過腎臟活檢認為,腎臟病理類型是微小病變、輕度系膜增生或者輕度膜性腎病,沒有明顯的腎間質損害和血管病變的患者,在嚴密醫療監護觀察下是可以懷孕的。不過這些女性懷孕後要積極復診,在孕前期應每兩周到腎內科復診一次;32周以後每周一次。如發現腎功能進行性下降而且通過治療不能逆轉的,應立刻終止妊娠。
心、肺病變水腫和腎性高血壓長期作用於心臟可引起心力衰竭和肺水腫,慢性腎炎患者會出現胸悶氣急,無法走路,無法平臥的現象。
消化系統體內堆積的尿素排入消化道,在腸內經細菌尿素酶的作用形成氨,可刺激胃腸黏膜引起纖維素性炎症,甚至形成潰瘍和出血。慢性腎炎患者常有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便血等症狀。骨骼系統尿毒症時,腸道吸收鈣降低,造成慢性腎炎患者的低血鈣。長期血鈣減少可引起骨組織普遍脫鈣,出現抽筋、骨質疏松、骨痛等臨床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