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未露面的趙薇被狗仔隊拍到在新加坡挺著大肚子逛街,一個明星未嫁入豪門即隱退生子的新聞又登上頭條,與先前的梁洛施一樣,雖未取得正式名分,但淡定自如。亦沒有人怕趙薇吃虧,因為據傳黃有龍先後買了兩個總價4000萬港元的單位送給她,想必這樣的籌碼比龐雜的婚前協議財產公證來得更讓人舒坦些,若是國內未婚生子也能得到合法地位,更多人會現實地選擇得到婚前保障再從長計議。
自從修訂後的婚姻法不再以婚姻存續年限平分財產,婚前婚後的財產歸屬成了夫妻利益爭端焦點。比如我一個女友遵照著嫁人要趁早的原則,選擇了與有房有車的男友結婚,本來看著也表面風光,她卻大吐苦水,這婚結得太委屈。因為精明的婆婆把兒子的財產完全保護了起來,不僅房子寫著老兩口的名字,老公還趕在領證前買了車,結婚於她而言,成了幫人養房養車,比裸婚還慘的是,直接過上負資產生活。
說起這個故事,女人為女人鳴不平,男人卻像經濟學家般算起賬來:養房養車怎麼了?這房子你沒住嗎,這車子你沒坐嗎?女人憑什麼要白占男人婚前的勞動價值。這話沒錯,可哪個風花雪月時的女人,大腦能靈光到想象婚後租房租車,住在老公的房子裡還要交租金,更別指望什麼做家務有工資發了。男人又說,離婚了按婚姻法,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可以返一半給女方的嘛!對對,離婚能拿回租金,最多犧牲點利息和通貨膨脹損耗。
在做男人真是幸福,婚前財產能保護,離婚也不用付贍養費,當他們以有產人士自居,而在婚姻市場上挑三揀四,卻像招商引資一般充滿經濟頭腦。數學不好的姑娘,等走進婚姻,才發現是寄人籬下。BBS上常有很極品的例子,比如某女結婚,不但婆家要求做婚前公證,還要婚後協議,還貸部分按雙方收入核定權益比例,倘若你的收入只是他的1/2,離婚了房子不歸你,已還貸部分只分你1/3。心寒至此,讓人不禁想:何苦找個房東結婚。
既然家務無酬,租金又貴,租賃式婚姻成了變相剝削。而在房價高居不下的今天,黃有龍式男人是越來越難尋覓了。丈母娘經濟也不過與虎謀皮,爭個房子署名權已是離散無數。某日在電梯裡聽一妙齡姑娘抱怨:我媽不肯我嫁他,說怕我吃苦,除非他把房貸先還清了。哈,該丈母娘倒是愛女心切,怕女兒為婚姻打工。
如果姑娘要在房子上加名才肯嫁,我堅決不娶。一男人振振有詞,說愛錢的女人不是愛他人。我說,要是有房子的姑娘讓你千萬別加她名字,大家各付各的,你還娶嗎?他說,那我就傻了。嗯,人人爭當有產人士,繼續推高房價吧,誰也不租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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